发布时间:2011-07-22
关于对公司在“2011年全省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中存在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司各部室:
1、监理合同收费违反国家规定,现场监理人员不达标;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控制性文件的编制不符合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性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内容缺失较多;
4、监理工作记录及监理资料较混乱,程序错误。
以上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了公司综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仔细,不认真;分管人员管理不严,管理不到位;公司分管监理部及计划经营部副经理张林祯负主要责任,计划经营部任新文负次要责任。为吸取教训,惩前毖后,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两名同志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