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18

 

关于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

公司各部室:

为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贯彻公司“重德厚才”的人才管理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实现自我价值。公司决定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每月之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每月之星”评选领导工作。申海涛任组长,成员由张林祯、景胜、张焱、陶卫海、任新文及四名职工代表(指业务部室)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任新文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评选对象:

各业务部室的一线职工,包括监理部、造价咨询部、工程咨询部、招标(采购)代理部。

三、评选办法:

1、各部门提名候选人数量:监理部2人,造价咨询部1人,工程咨询部1人,招标(采购)代理部1人,共计5人。

2、每月23号由各业务部门分管经理提交本部门“每月之星” 提名候选人推荐表,报“每月之星”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办公室将提名候选人情况在《衡泰咨询》、公司网站及公司宣传版面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公示期为5天。

4、每月28号由评选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每月之星”提名候选人评选会议,由部门分管经理陈述提名理由;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每月之星”一名。

四、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工作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工作上服从领导安排,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结同事,爱岗敬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缺岗。

2、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与客户沟通交流应举止文明、热心接待、态度和蔼、不厌其烦、不卑不亢、不推诿扯皮。

3、业务素质:具有熟练的岗位工作专业技能,具有独立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的能力

4、工作质量: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待工作严格认真,客户及领导交办的事不拖、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按时完成,服务质量得到客户、同事或其他单位的认可。

五、奖励办法:

1、获得“每月之星”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奖励奖金200元。

2、公司为弘扬评优树先的精神,设立光荣榜,表彰“每月之星”;同时在《衡泰咨询》刊物和公司网站进行宣传。

3、获得“每月之星”荣誉称号的员工,在半年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中作为积极因素考虑。

六、本活动自201251日起实施。

 

 

            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