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人员考试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201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人员考试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建建函〔2015〕6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办法》(鲁建发〔2013〕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人员考试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申报参加考试认定的监理从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聘于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二)已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水平认定证书》;

(三)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

(四)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经验;

(五)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六)近3年内未发生监理责任质量安全事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企业网上注册及认证。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人员考试认定通过认定系统实行网上报名。11月30日起,监理企业可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工程建设处版块进行注册,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报名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用户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二)企业统一网上报名。12月1日9:00至12月10日16:00前,符合考试认定条件的监理人员由所在监理企业登录认定系统统一报名。报名时需填报报名表,上传个人声明、企业声明、身份证、职称证、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初级水平认定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近三年监理业绩证明、三年内个人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等材料,并将报名表和上传资料原件报设区市住建部门。本次考试认定不受理个人单独报名。

(三)考试资格审查。设区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考试认定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请明确主管科室,安排专人于11月30日前向省厅申领认定系统初审管理员账户。请认真核对企业上网填报信息和有关材料原件,初审无误的,在系统中提交初审同意意见,打印本市初审同意报名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通过快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初审和报送汇总表时间截至12月14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12月19日起报名监理企业可通过认定系统查询审查结果,打印审查通过人员的准考证。

三、认定考试与发证

(一)认定考试安排。本次认定考试12月26日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12月28、29日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地址:青岛市金坛路17号)进行,监理人员就近参加,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认定考试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监理概论法规及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认定系统报名网站下载学习。

(二)认定合格名单公布及发证。2016年1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厅网站对考试认定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水平认定证书》和印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