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


本法主要是对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作出规定,即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 成立询价小组

 适合询价的货物主要是简单标准的货物,在目前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必须对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进行询价,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列入询价范围。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不少于三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小组成员有采购人代表,还要有专家,其中专家应占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询价小组在开始询价采购前,要确定下列事项:采购项目的价格内涵,如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指货物本身售价还是应当包括运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评定成交供庆商的标准,如是以价格最低成交还是综合评审成交。

二、 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首先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被询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重点考察供货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然后根据资格条件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并以公平的方式从中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最后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当吉东明采购需求、价格构成、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报价截止时间等事项。

三、 询价

 按照本法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性报价,报价提交给询价小组后,不得更改。

四、 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要形成询价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必须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