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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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站长 发布时间:2008/11/3 | |
发改产业[2005]139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委(经贸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