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3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站长  发布时间:2008/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着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在一些规模经济要求较高的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如,黑色冶炼及加工行业中小企业数量虽占全部企业的74%,但其总产值规模仅占全行业的 20%;在安全和技术要求较高的采矿业,中小企业占采矿企业的96%;在建材行业,落后工艺80%以上集中在中小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任务也十分艰巨。如,洗车行业用水浪费、超标排放现象较为突出。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广大中小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也是每个中小企业和职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迫切要求广大中小企业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主要依靠粗放型增长转变为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不少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和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企业工艺装备落后,有些落后生产能力在产业转移中没有依法淘汰;节能减排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缺乏,违规排放现象时有发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不够,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污染治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产业集聚区内还难以做到统一排放、集中治理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和着力加以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全面调动中小企业和职工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加强企业管理,力争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以及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广大中小企业和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中小企业部门充分利用信息网和各种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要将节能减排纳入年度培训重点,利用电视、网络以及集中面授等方式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资源警示教育,增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择确定若干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行业发展。严格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共性节能减排技术。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在冶金、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煤炭、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中,鼓励使用“零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企业内循环经济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作为支持重点,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提升中小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水平。 
(四)促进服务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鼓励在信息技术、工程及科学仪器、生物工程、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等领域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生产服务业的产业档次和现代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五)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队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选择若干地区和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对于排放集中、污染严重的产业集聚区,探索集中治理模式,促进公共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集群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支持在产业集群内发展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企业。鼓励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  
(六)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夯实节能减排基础。企业(单位)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加入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产品质量资格和许可。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引导中小企业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帮助职工掌握节能减排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各省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和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尽快确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协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淘汰一批、升级一批、发展一批”的目标导向,系统研究相应的财税、价格、信贷、担保、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扶优限劣的作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尽快研究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争取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三)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省市可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协助对企业节能减排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开展调研活动,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咨询诊断、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资源开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及联系人上报我委(中小企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