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0

 

(鲁建建字[2011]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住房保障局:

  20117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河南郑州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敲响了警钟。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是2010年的2.8倍,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上,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放松,要把“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贯穿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强化监管。截至6月底,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70.9%,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下一步,各级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整个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列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方面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调整充实监督力量,把辖区内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专人或专门科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实施基础、主体、竣工阶段验收现场监督制度,对进场主要材料实施随机性抽检,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必须实施结构性抽检,抽检工作均由监督人员现场抽取试件,由施工、监理单位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同时,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各项管理和技术措施,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三、突出关键环节,提高监管效能

  1、切实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既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时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2、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标准规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除记录、公示其不良行为外,还将限制其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行为,责任人员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3、严把材料采购进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材料、砌筑砂浆、节能材料、电线电缆、水暖器材、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每批都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进场材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绝不能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4、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专职质(安)检员、见证取样员、资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中,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专职质(安)检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盯靠在施工现场,确保现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5、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质量分户验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关口。各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监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确保交给老百姓的每一间房屋都满足质量标准要求。今后,凡是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要严格执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把参建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刻在标牌上,让群众直接进行监督和评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于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绝不能拖延、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四、全面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大检查“回头看”活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安排,6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的3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8月下旬对我省进行检查。从省里检查情况看,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遍存在建设手续滞后,规划设计水平、参建队伍水平、现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存在不少质量安全隐患。从现在开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大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所有已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前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不得拖延更不得推诿扯皮,真正做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罚、以儆效尤。省里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五、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经常研究、经常过问,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要拿出主要精力和时间,亲自组织检查;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分工职责承担相应责任,要靠上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质量安全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级都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