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1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1]15号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价目表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价目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省标准定额站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1]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 |
市 |
建筑、安装工程 |
装饰工程 |
1 |
济南 |
55 |
62 |
2 |
青岛 |
56 |
64 |
3 |
淄博 |
52 |
52 |
4 |
枣庄 |
53 |
53 |
5 |
东营 |
56 |
56 |
6 |
烟台 |
55 |
61 |
7 |
潍坊 |
56 |
56 |
8 |
济宁 |
56 |
56 |
9 |
泰安 |
53 |
53 |
10 |
威海 |
53 |
53 |
11 |
日照 |
50 |
55 |
12 |
滨州 |
52 |
52 |
13 |
德州 |
48 |
48 |
14 |
聊城 |
55 |
55 |
15 |
临沂 |
54 |
54 |
16 |
菏泽 |
54 |
54 |
17 |
莱芜 |
45 |
58 |
省标准定额站
关于发布我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莱建价字〔2011〕8号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2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的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45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为58元/综合工日。
二、该单价作为编制工程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该单价。
三、本通知自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莱建价字〔2011〕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由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