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2-0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召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送审稿)审查会的通知”(建标造函[2011]36号),2011524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送审稿)审查会。来自部分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七十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所长主持,标准定额司杨丽坤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处长在讲话中肯定了主编单位和各册编制单位的工作,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编制规则》)的编制,适应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形势。《概算定额》将为国家合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提供重要的计价依据;《费用定额编制规则》对于统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的项目和计算方法,指导各地区测算轨道交通工程费率将起重要作用。她要求从先进性、适用性、严谨性和协调性几个方面对《概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编制规则》进行审查。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造价研究处王海宏处长代表主编单位汇报了《概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编制规则》主要编制概况,介绍了两部定额的编制背景、编制思路、项目设置、消耗量取定、基价确定、定额水平等情况;各编制单位分别具体介绍了《概算定额》1-7册和《费用定额编制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情况。

    经过审查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概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编制规则》符合编制大纲的要求,两部定额都是第一次编制,填补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的空白。

    两部定额的编制具有几方面的特点,一是体现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具有先进性;二是项目划分围绕初步设计阶段所能提供项目设置,且能即时动态调整,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三是与以往发布执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估算指标》配套,形成一套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体系,具有较好的完整性;总之,两部定额的出台,将对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概算定额》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第一册 《路基、桥涵工程》

    1.建议补充泥浆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

    2.建议修改地下降水名称,增加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3.建议统一镀锌低碳钢丝规格。

    4.建议核实静力爆破岩石中的膨胀剂消耗量。

    5.建议取消静力爆破岩石及微差控制爆破岩石子目中的风动凿岩机械费用,在材料费中综合考虑。

第二册 《车站、区间工程》

    1.第四章盾构掘进中的“出洞段”和“进洞段”与预算定额的名称不一致,应改为“始发段”和“到达段”。

    2.建议取消第四章盾构工程中“Φ≤11000土压平衡式”和“Φ≤11000泥水平衡式”及其相关子目。

    3.第四章盾构掘进中计算规则增加“遇到特殊地质时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对工料机消耗量进行调整”。

    4.删除第二、三章计算规则5.3条中“柱或梁与墙相叠加部位,分别按柱或梁计算”。

    5.第七章说明第二条中“设计图示”改为“设计要求”。

    6.概算图纸中不能明确脚手架和植筋项目,应取消该子目,增加相关防水项目的消耗量。

    7.第七章7.2钢支撑制作安拆运输工作内容中子目2-282名称改为“钢管支撑”、2-283名称改为“型钢支撑”、2-284名称改为“钢围檩支撑”;“钢支撑拆除”补充起重机的消耗量。

    8.因为暗挖工程的施工时间和使用材料不同,建议取消冷冻法的相关子目。

第三册 《轨道、车辆段工程》

    1.无缝线路铺轨项目按一次性铺钢轨编制。

    2.补充护轮轨子目。

    3.车辆段设备安装应补充说明。

第四册 《通信、信号工程》

    1.“系统调测”改为“系统调试”。

    2.公务电话系统补充“系统调试”子目。

    3.补充“联调联试”、“试运行”子目。

    4.子目4-14-6电缆沟“普通土”调整为“综合土”。

第五册 《供电工程》

    1.增加大型设备运输子目,按变电所计量。

    2.电力电缆过于综合,建议调整。

    3.电力监控工程的章说明做适当调整。

第六册 《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综合监控系统核对消防子目消耗量。

第七册 《机电安装工程》

    管道安装子目过于综合,建议适当调整。

   《费用定额编制规则》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1.冬雨季施工费应明确本费用不包括冬季施工时混凝土添加抗冻剂的费用内容。

    2.预制梁场设施费应明确适用于大型预制梁场。

    3.桥梁转体费、组装平台费、设备与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费以及分系统调试费列入直接费或定额子目。

    4.规费中的排污费将原“以人工费为基数”改为按各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5.税金:增列“其它”项。

    6.取费程序表中的“定额基期价格”调整为“编制期价格”。

    7.参考费率按区间公布。

    会议建议,根据审查意见,各册修改后统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

 

 

                             0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