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论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2

 

莱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论证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提高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提报

每月9月底前,项目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提报拟在1-2年内投资建设的项目(特殊情况,可随时提报)。提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进度;项目选址、占地面积;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依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交通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行业主管部门在提报项目前,须经市政府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同意。在提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供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依据,以及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初步意见。

二、储备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汇总、管理及更新。10月份集中对上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提报材料不完整或达不到研究深度的,告知完善内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类型为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节能环保等。

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年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进行更新。已纳入下一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建设计划或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项目,及时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三、筛选汇总

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初选。项目筛选要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并做好与市财政、国土、规划、环保、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衔接,汇总形成《关于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选方案的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

四、评审论证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评审论证。

(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论证专家库。入库专家由投资咨询、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市发展和改革部门面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征集,市内、外专家各占一定比例。市外专家,侧重从宏观层面、国家政策方面,提出新的建设理念,并参照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从设计风格、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未来需求预测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内专家,侧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对选址(位置)、结构布局、配套设施、造价、方便性及满足当地需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审论证的内容、方式及程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论证。评审专家的抽取(或邀请)接受监察部门监督,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凡与评审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参与项目评审论证,提供评审专家需要了解的资料信息,并提出部门意见。

评审论证内容。主要对项目提出的依据、背景、理由和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评估审查;对总体目标是否合理,建设内容是否完整,规模是否恰当,是否具有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环保和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恰当、财政是否具备承受能力等内容进行论证。

评审论证方式。一般采取会议评审、专家网上评审等方式。重大项目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会议评审时,需到现场踏勘。积极推行网上评审,把归集的项目材料发送评审专家,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论证程序。会议评审程序包括:审核完善报评资料;拟定评审论证会方案、拟定专家名单;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下发会议通知;召开评审会议(阐述评审论证会目的及要求;推选专家组长;项目单位介绍项目情况;现场踏勘、答疑;部门、专家发表意见;专家组论证);做出评审论证报告。专家网上评审程序包括:确定网上评审专家;向网上专家发出评审目的、要求;经网络或快件发送报评资料;网上专家独立客观地做出评审意见;汇集网上评审专家意见。规模小的普通项目的网上评审意见,可作为项目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对重大项目,专家网上评审意见可作为项目会议评审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决策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将专家评审论证结果,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政府同意建设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报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