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4
莱芜市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2014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015年我市要在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着力推进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快研究制定《莱芜市政府采购系统操作规程》,完善我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莱芜实际,研究制定以国家、省有关法规为主,以市级相关专项制度和办法为补充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做到事事有制度,件件有办法。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2015年,结合省厅出台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要求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进行细化,形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实施,今后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政府采购。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机制。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有关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政策。积极配合财政职能科室主动参与有代表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采购需求制定等前期工作,重点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科学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活动,逐步积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政府采购标准化进程。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的要求,借鉴各地市的先进经验,我市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挂接在财政业务综合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目前,系统建设进展顺利,市本级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正在调试阶段,即将投入使用。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政府采购计划、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核到代理机构的委托、信息发布、资金支付等所有政府采购流程都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可以全流程查询,采购环节透明、高效。
五、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行为,全面及时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推进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强化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推进透明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