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7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暂行)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酬金计取,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执行,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第二条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时间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具体服务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及工作成果表》(附表1)。
第三条 监理服务酬金按照计费额与相应费率之积,并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取。不宜按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酬金的,可按监理人员综合单价法计取。
第四条 监理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
第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
第六条 针对具体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及相应酬金计取数额,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计取方式
第七条 监理服务酬金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取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第八条 监理服务酬金计取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监理服务酬金=计费额×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委托人单独委托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服务时,酬金不应低于监理服务酬金的70%。
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在《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表》中查找确定。
采用监理人员综合单价法计取监理服务酬金的,按监理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及实际配备监理人员数对照《监理服务人员日综合单价表》计取。
第九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取监理服务酬金时,工程复杂程度在《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附则
第十条 驻场监造、超出监理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提供额外监理服务的,监理服务酬金可按监理人员综合单价法计取。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应给予奖励,奖励数额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 应委托人要求,驻场监造、聘请咨询专家、专项测试、对外委托检验、组织外出或出国考察等费用,不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范围内,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2
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表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费率 |
1 |
500 |
3.3% |
2 |
1000 |
3.0% |
3 |
3000 |
2.6% |
4 |
5000 |
2.4% |
5 |
8000 |
2.3% |
6 |
10000 |
2.2% |
7 |
20000 |
2.0% |
8 |
40000 |
1.8% |
9 |
60000 |
1.7% |
10 |
80000 |
1.6% |
11 |
100000 |
1.5% |
12 |
200000 |
1.4% |
13 |
400000 |
1.2% |
14 |
600000 |
1.1% |
15 |
800000 |
1.1% |
16 |
1000000 |
1.0% |
注:1、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不低于3.3%计算;
2、计费额处于两个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费率。
附表3
监理服务人员日综合单价表
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
日综合单价(元) |
高级专家 |
1000-1200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
800-1000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
600-800 |
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监理员) |
3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