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31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筑业作为传统行业,其改革的难度,也算是块“硬骨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罕见地直接提出“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国务院主刀建筑业改革,这是对建筑业改革发出的最强音,这也将意味着发展将步入快车道。

在两会之前,即2017221日就已经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二十个改革发展的重点。

这二十个改革的重点分别是: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十一)、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十三)、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十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十五)、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十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           (十八)、加强中外标准衔接

(十九)、提高对外承包能力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其中,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意见原文】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解读】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人民的生产生活。通过资质管理对建筑市场起到规范和督促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却不知如何做好现有资质管理体系下企业资质的建设。并且,现有资质管理体系存在一些不足和矛盾,尤其近几年建筑市场活跃,建筑企业增多,这种不足和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

此次国务院关于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优化的指导意见,除了体现国家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效率,便民服务;同时还加强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大追责力度。也体系了政府部门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决心。

首先,简化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认定。这可以大大减少建筑企业的负担,不用再疲于应付各种不必要的资质要求。其次,基于信用、技术、优质工程等为企业提供担保,更符合市场需求与实际情况,可促使企业将工作重点回归到核心业务。

第三,最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个人职业资格的管理改。从业人员都知道,在建筑业长时间存在资质挂靠、买卖等不良之风,除了扰乱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之外,还对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等造成极大影响。很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企业,为了得到工程项目订单,往往会通过很多非正常手段,通过资质买卖,从而达到目的,这已经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此次关于个人资质管理的改革,相信正式着眼于解决此类“不良作风”问题。

其实,早在2014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确定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资质标准的升级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淘汰了“项目经理证”这一过渡产品,取而代之的就是“注册执业证书”;增加了企业资质申请的专业人员数量及要求,提高了建筑业资质的门槛。

原来的旧资质证书要换发新版的资质证书,换证的同时还要满足新资质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面临资质证书失效的风险,从而不能承揽相应工程项目,进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在建筑业中,原来的项目经理上岗是通过职称和建设部推出的项目经理证书来实现的。当时的项目经理证基本都是通过职称来间接评定的。为了和国际接轨,体现公平、公正,住建部又开始主张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来认定执业资格,让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具有在建筑市场执业打拼的机会。

注册执业人员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资质的申请、增项、变更、升级和延续。企业资质就是建筑企业承接业务项目的通行证。想做大工程就要有更高一级的企业资质。

随着房地产行业引发建筑市场的火热,带动了注册执业证书也随着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一起水涨船高。眼红建筑行业的高薪水,一些其他职业的人员也加入到建造师考试的大军中来,“千军齐过独木桥”的时代开启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基本条件()中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同资质等级的申请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不一。

同时,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对于一个建筑企业要想长期发展,必然会涉及到资质申请、增项、变更、升级及维护,而建筑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波动性较大的行业,所以对于资质的维护就显得困难重重。正因为政策的要求和行业的特性,才衍生出资质挂科机构。他们靠低价收取注册建造师证书等资质申请材料,然后高价提供给那些需要资质维护的建筑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这些机构每天的工作就是如何更低价的收取证书,联系需要的建筑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建筑公司用于资质维护或者升级。

此次调整,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我们期待细节条例的出台,能够解决这些不良现象。

而此次关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的改革,也体现了我国建筑行业监管发展方向,开始由从“重企业资质”向“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为市场基础,强化个人执业资质管理”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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