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要求,引导和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是推进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优化行业服务供给的改革举措,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执业限制、将工作
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制度安排,是以市场和用户体现价值、以事后评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资信评价的性质定位,正确处理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在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
    二、根据9号令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监督行业组织统一按照本《标准》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以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各省级发
展改革委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中,要重点围绕行业组织的选择确定、《标准》的监督执行、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
对行业组织和工程咨询单位的政策服务等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举措平稳过渡。
    三、在执行9号令和本《标准》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资信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工作程序可自行安排、确定。每年9月30日之前,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向我
委报送最近一次的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情况和结果。
    四、各地要密切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资信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资信评定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标准》。

    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是指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分别指导监督行业组
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开展资信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咨询行业提供健康发展导向,以及为委托单位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参考。开展
资信评价,应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3年的专业技术力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信评价类别分为
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综合资信只设甲级。
    (二)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21个专业进行评定;PPP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3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期间对发现不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二、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一)甲级专业资信。
    1.专业技术力量。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12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4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2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8年。
    2.合同业绩。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规划咨询不少于1项或省级规划咨询不少于2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4项,且全部服务范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
程咨询,下同)业绩累计不少于10项;
    (2)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40项,或覆盖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累计不少于30项;
    (3)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项服务范围内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10项。
    3.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没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的;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4.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
    (二)PPP咨询甲级专项资信。
    1.专业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合同业绩。近3年完成PPP咨询合同业绩不少于40项。PPP咨询合同业绩的认定范围及要求见本标准附注。
    3.满足甲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
    4.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
    (三)甲级综合资信。
    申请甲级综合资信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甲级专业资信12个或以上;
    2.甲级专业资信6个或以上,同时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35人、12个及以上专业近3年均有业绩、12个及以上专业均至少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本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各1名。
    甲级综合资信可以作为所有专业规划咨询和评估咨询业务能力的参考。
    三、乙级资信评价标准
    (一)乙级专业资信。
    1.专业技术力量。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6年。
    2.合同业绩。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年全部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15项。
    3.守法信用记录。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没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的;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4.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
    考虑到工程咨询市场实际情况,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以申请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预评价的标准为:(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3)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
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1年后自动失效。
    (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1.专业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合同业绩。
    近3年完成PPP咨询合同业绩不少于20项。PPP咨询合同业绩的认定范围及要求见本标准附注。
    3.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
    4.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考虑到PPP咨询市场实际情况,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以申请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预评价的标准为:
(1)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2人,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两者不重复计算;(2)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
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1年后自动失效。
    注:1.核定申请PPP咨询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的合同业绩时,本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本单位之前主持并签字的合同业绩可以计入。
        2.本标准所称PPP咨询合同业绩包括,县级以上PPP项目规划的编制、含有PPP项目实施专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PPP项目
合同(含特许经营协议)的编制、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案的编制(计为一项业绩)。
        3.PPP咨询合同业绩用以申请专业资信、综合资信时,仅限于含有PPP项目实施专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部门委托的评估、PPP项目实施方案的
编制。
        4.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需重新申请资信评价;工程咨询单位注销或破产的,资信评价结果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