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7

  一、制定背景
  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济政发〔2017〕2号),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三超”问题,弥补了项目单位建设经验不足、专业化低、管理不规范的缺陷,
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
  2019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代建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要求。2022年4月10日,原管理
办法有效期届满,文件效力自动终止。为保持我市代建制政策的连续性,落实新形势下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
代建制实践,亟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新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我委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提前谋划制定工作方案。1月13日,组织市财政局、行业主管
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等单位召开评估座谈会,评估代建制办法实施情况。会后,综合各方建议、外地先进经验和我
市代建实际,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2022年5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代建单位管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奖惩与监督、附则等七章39条。具体来看: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代建制的定义,明确了实行代建制的范围、部门的职责和代建单位的产生方式等;“代建单位管
理”是为适应代建需要、加强对代建单位管理而增设的专章,主要包括代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和对代建单位的履约管理等;“职责分工”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综合我市代建实践和外地经验做法,对委托单位、代
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职责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组织实施”明确了从项目代建的提出到最终资产移交的代建全过程事项;
“资金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建设资金及代建费的支付流程,目前我市采用的是行业主管部门列预算、代建单位及使用单
位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奖惩与监督”主要规定了对代建单位的奖惩措施及对各方的罚则;“附则”主要规定了
例外情形和实施期限。
  四、发文形式与公开方式
  《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主动公开。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尽可能缩减政策空档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