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5
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公开工作要求以及财政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部署,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保障政府采购交易法律效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决定升级改造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并于8月20日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公开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均须纳入公开平台管理。公开平台启用后,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均应通过该平台实施公开。 二、准备工作。请各市县高度重视此次信息公开平台上线工作,仔细对照2017年底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尚未完成的,务必于 7月20日前完全到位。 三、组织培训。省财政厅将分别举办全省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采购人的培训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机构内部人员培训。 四、管理系统对接。各市县现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可与公开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直接将采购计划备案结果导入公开平台。无管理系统的,采购人可在公开 平台录入项目,经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后,组织采购活动。未经本级监管部门同意,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公开平台运行。 五、开放交易模块。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使用公开平台的交易模块组织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及开标评审),也可在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数据接口 与公开平台连通,具体标准接口文档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资料下载《信息公开平台交易模块标准接口文档》(财政部门登陆 可见)。 六、切实加强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8号)有关要求,加强监 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开处理处罚结果。对执行信息公开要求不规范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加以引导,切实提 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七、其他注意事项。为确保采购活动不受影响,省财政厅将于8月16日零时至8月20日零时进行数据迁移等工作,期间,现有系统将暂停使用,请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务必合理安排开评标时间,暂停时间不计入政府采购项目组织活动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