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编制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18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
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
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3.《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4.《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办发[2012]2号)
  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国家主席令〔2004〕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7]第9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7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23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2009年修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2号)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令〔2020〕第45号)            
  【3】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范围
  1、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企
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决
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3)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建设项目;
  (4)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5)项目单位应加强审批(核准)前的风险预研工作,凡是经预研判定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
  (1)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2)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3)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4)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5)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6)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7)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8)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9)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10)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11)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12)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进行此类评估。   
  【4】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及所需资料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前的准备工作
  1.组建专家队伍:
  (1)内部专家和辅助人员;
  (2)外部专家包括:社会学、环保、工程技术、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交通等项目涉及的专家;
  2.收集方案资料;
  3.分析媒体舆情;
  4.初步调研范围和访谈对象;
  5.准备调查问卷(个人和基层组织);
  6.拟定公示文件(网站、社区和乡镇);
  7.准备物品(相机、录音笔、钢笔、印泥、小礼物等);
  8.明确调研方案等。
  (二)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简介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版)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3.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包括发改委路条(同意开展前期前期工作的函)、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的规划
选址、用地预审(必须)、环保批复文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初稿)
  5.项目占用田地征用方案及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征地面积,拆迁、安置户数,征地性质。
  6.项目选址周边情况关系图
  7.地方政府发布的利于本项目开展的其他通知、函件等
  8.项目方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开展的前期调查工作及成果(环评公示、调查等)
  9.项目方认为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
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有无风险因素。项目方针对上述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有哪些。
  【5】重大决策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及所需资料
  (一)重大决策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前的准备工作
  1.组建专家队伍:
  (1)内部专家和辅助人员;
  (2)外部专家包括:社会学、环保、工程技术、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交通等项目涉及的专家;
  2.收集方案资料;
  3.分析媒体舆情;
  4.初步调研范围和访谈对象;
  5.准备调查问卷(个人和基层组织);
  6.拟定公示文件(网站、社区和乡镇);
  7.准备物品(相机、录音笔、钢笔、印泥、小礼物等);
  8.明确调研方案等。
  (二)开展重大决策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简介
  2.重大决策方案
  3.重大决策相关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征求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的回复意见等。
  4.决策涉及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5.项目单位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开展的前期调查工作及成果。
  6.根据重大决策类项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与评估报告内容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内容
  1.编制依据
  2.风险调查
  3.风险识别
  4.风险估计
  5.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6.风险等级
  7.风险分析结论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
  1.1 项目概况
  1.2 评估依据
  1.3 评估主体
  1.4 评估过程及方法
  2.评估内容
  2.1 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2.2 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
  2.3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
  2.4 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
  3.评估结论
  3.1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3.2 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3.3 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3.4 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5 提出应急预案和建议
  【7】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操作程流程
  (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操作流程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8】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2.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依法科学。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进行。
  4.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解决、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
办理”的原则。
   【9】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是
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并对决定事项负责。
  1.各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级重大发展改革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级企业改制政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以及土地征用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重大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各级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和疏导决策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各级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统筹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及涉农涉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工作。
  8.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军转干部政策、待遇等
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救灾减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及有关待遇政策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工作。
  11.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各种物资、商品价格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2.各级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医患纠纷、重大疾病预防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3.各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城管执法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内及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民办和代课教师有关待遇政
策、中师毕业生定向就业以及大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分配政策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5.各级民族和宗教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当地民族、宗教政策落实中可能发生的新情况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6.涉及其他问题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能交叉
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指定或由同级维稳办建议确定牵头负责部门。
  17.各责任主体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时,当地维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公安等部门应派员参加。
  【10】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
  评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由各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几个部门共同提出决策建议的,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是评
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参加评估工作。
  2.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该部门应当指定评估实施主体。
  3.各级党委、政府的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共同确定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估工作。
   4.评估实施主体要在重大决策实施前,适时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要报送决策机关审核。